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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3 点击次数:13142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安排,我厅决定举办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的美育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按照“各校、县(市、区)开展普及活动—各地级以上市集中展演—全省现场展演”三阶段有序推进展演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国家和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国家和省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各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21年3月至6月,以学校为单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各地市集中展演阶段
  2021年7月至9月,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三)全省现场展演阶段
  2021年11月,省教育厅在清远市举办全省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地级以上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3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东莞、中山市可以镇街为单位推荐)。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市活动组织情况,拟订全国优秀组织奖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艺术表演类与艺术作品类以子项目分甲乙组设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类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原则上各子项目分甲乙组按报送总数的60%入围决赛。各子项目按入围决赛的数量分甲乙组按30%、40%、30%的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获省一等奖的作品中,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拟定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东莞、中山市可以镇街为单位)推荐报送本地区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一县一坊,每个县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将挑选优秀项目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报送本地区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按报送总数的10%、15%、25%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省将挑选优秀案例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八、组织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要将本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一)要积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二)要制定展演活动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三)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林昌银、罗昆,联系电话:020-37628026。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原创作品由学校在报名时提交拥有该作品唯一表演版权的声明。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甲乙组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类广州、深圳、清远报送总数不超50个,其余各地市报送总数不超45个;艺术作品类,各地市报送绘画作品总数不超40幅、书法(篆刻)作品总数不超20幅、摄影作品总数不超20幅(广州、深圳、清远各门类均可增加2幅)。

省属学校单独上报节目。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每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超2个,广东实验中学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超4个,同一类项目的节目不能超过2个。同一个学校在同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上只能报送排名靠前的1个节目参加全国赛。艺术作品类各个门类(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省属学校每校可报1个作品。

(三)报送比例

地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艺术表演节目,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各有一个合唱班级合唱节目且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可报送不超过2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同一个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排名靠前的1个节目参加全国赛。

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地市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五)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便于交流推广。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原则上以国家和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为单位进行展示,也可拓展至非国家和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一县一坊,每个县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国家和省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带队教师2学生6(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地市在本地区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坊上报组委会进行评选。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4)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二)报送数量

广州、深圳、清远报送总数不超30个,其余各地市报送总数不超28个;省属学校单独上报,不超2个。

)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全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清远市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也可由组委会提供帮助,费用自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3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各地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数量

广州、深圳、清远报送总数不超30个,其余各地市报送总数不超28个;省属学校单独上报,不超2个。

)报送方式

地市在组织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报送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5)。展演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评选

(一)各地市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级案例评选,举办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全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分获奖案例由展演活动组委会编印成集。


附件4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参展县(市)名称

(限1县)

 

展示项目

(限1项)

 

参加学校

(请填写全称)

 

指导教师姓名

(不超过3名)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不少于800字)

 

 

 

 

 

 

 

 

 

 

 

 

展区设计方案:(可另附设计图稿)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5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案例代码

(见后附说明)

案例题目

 

 

报送单位

(请填写全称)

 

案例简介(限3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地区代码(第12位)

广州市

01

中山市

12

深圳市

02

江门市

13

珠海市

03

阳江市

14

汕头市

04

湛江市

15

佛山市

05

茂名市

16

韶关市

06

肇庆市

17

河源市

07

清远市

18

梅州市

08

潮州市

19

惠州市

09

揭阳市

20

汕尾市

10

云浮市

21

东莞市

11

 

 

 

案例类别代码(第34位)

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01

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02

学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03

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04

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05

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06

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07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08

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09

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10

说明:案例代码由以上地区代码和案例类别代码构成。例如:深圳市某区申报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的案例,代码为0209;清远市某中学申报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的案例,代码为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