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一、指导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依托高校美育师生力量,为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教学、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培训等提供持续性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推动中小学校美育日常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以美化人、面向人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展革命文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审美观。
(二)坚持特色发展。立足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分类指导,依托高校和中小学校自身资源禀赋,鼓励内涵发展,因地因校制宜,打造特色美育课程和实践品牌,逐步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多品牌”的新局面。
(三)坚持协同推进。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校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充分激发中小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多方联动、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美育新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各入选高校要成立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由教务部门统筹工作。
(二)粤东西北对口各地市教育局要深入调研属地中小学校美育情况,成立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各高校、地市教育局及对口中小学校要建立互动平台,积极沟通,保质保量推进该项工作。
四、 经费及物资保障
(一)各入选单位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配套专项资金,该项资金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对口地区中小学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安排,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用于开展相关教学及实践活动。
五、 实施要求
(一)帮扶对象
依托高校美育师生力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的一个或多个县(区)。对口帮扶的学校以粤东西北乡镇中小学校为主,辐射周边县(区)及乡村中小学校。
(二)团队成员
1.各高校组建团队,原则上组长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团队成员应按照老中青教师类型结构组成。为提高各高校艺术专业学生的实操性,可安排专业功底扎实,思想品德优秀的学生加入团队。
2.各对口地市教育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当地有特色的文化传承人、研究者及教研员进入教师团队,教学实践过程中可安排专、兼职美育老师及教研员共同参与。
(三)课程教学
1.各高校在对口帮扶学校需开设2-4门美育课程,为保证课程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持续性,每学期必须保持在50学时以上,课程的开设至少覆盖对口学校50%以上的学生。
2.美育专项课程包括合唱、器乐、舞蹈、校园剧、戏曲、绘画、书法、篆刻、剪纸、工艺制作和岭南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等。
(四)实践活动
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和教育特质的美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艺术实践工作坊、班级合唱、校园集体舞、乐队和戏曲等美育实践活动,结合寒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美育夏令营、冬令营,帮助中小学校建设2个以上美育兴趣小组或社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样的常态化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基本掌握至少1项艺术特长。
(五)校园文化
充分发挥美育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帮助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课间音乐、教室、走廊、宣传栏和新媒体平台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富有美感、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积极参与中小学校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创作主题美化墙绘,帮助中小学校创作校歌,科学设计播放课间音乐,组织开展美育文化活动,鼓励高校艺术院团赴中小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六)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培养
1.通过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培训进修、师徒结对、集体教研等多种形式对支持学校所在地区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提高区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美育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推动美育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小学校的实践、转化和推广,提高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水平。
2.由当地教育局协助,每年组织1次以上美育教师系列培训会。培训覆盖率达到区域内专、兼职美育教师总数70%以上。
六、考核机制
(一)已入选的各高校、地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每年12月15日前要提交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二)广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对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一定的支持及鼓励,对成效不佳的高校实施淘汰机制。
七、其他
(一)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本细则由广东省教育厅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工作组负责解释。